我是中国公民

一、知识概述

(一)总体逻辑分析

  本单元主要讲述了有关公民、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宪法等有关知识。

(二)内部框题逻辑分析

  本单元包括三课:第一课“我们都是公民”,第二课“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课“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第一课主要讲述了关于公民的知识,从而树立公民意识,懂得如何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第二课主要讲述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认识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课主要讲述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

(三)知识结构

(四)具体知识点

我们都是公民

1、公民身份的确认

  (1)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2)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3)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①每个社会成员,除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即不管男女老幼、是否享有政治权利,都是中国公民。

  ②我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公民身份的内涵

  (1)公民是国家的成员。“公民”这个身份,意味着一个人同一个国家缔结了一种法律关系。“公民”是一个法律上的称呼,是指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与保护的个人。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我们社会成员,通过国家法律确认的公民身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②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百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 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这两起案例充分说明公民在法律 面前一律平等。

  ③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自由地表达自己在治理国家方面的愿望和意见。公民的这些主张,将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发生影响和作用。

  ④人民当家作主,还表现在公民通过履行自己在法律上的义务,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有负责任的公民,才有强盛和伟大的国家。

3、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1)要树立国家观念。

  公民,要忠于自己的国家。这不仅源于发自内心的爱国之情,也因为我们在法律上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我们有责任和义务 效忠自己的国家。我们应该关心国家的重大决策,关心国家和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关心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以及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 益受到威胁时,公民应当挺身而出捍卫祖国。

  (2)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当代中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需要每一个公民培育民主意识,培育民主素养,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关心社会事务,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公共生活需要每一个公民都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包括仁爱守序的社会公德心、诚信宽容的道德品质、协商谦让的道德风尚、尊重差异的道德气度等。

  (3)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国家法律是通过确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发挥作用的。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中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①公民的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益。

  ②公民的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③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类,公民的政治权 利与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类,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 利。第四类,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权利等。第五类,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 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

  (3)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 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第二类,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等。第三类,公民对家庭履行 的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 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公民正确地行使权利,忠诚地履行义务,作出更多的贡献,国家才 能更加富强,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例如公民履行了辛勤工作、依法纳税的义务,国家才能有财政收入,国家事务才能正常维持和运转,从而更好地 保障公民的权利。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1)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体现国家对公民提供的权益保护。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权利是指公民应当依照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②依法行使权利是指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③尊重他人的权利是要求每个公民在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因为他人的权利与我们个人的权利具有同等的地位。

  (2)权利和义务相联系。义务体现国家对公民的要求和公民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要真正维护权利,就必须自觉履行义务。

  (3)自觉履行义务应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根本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2)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这是因为:

  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是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下图)。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 据,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例如一部违宪法规的废止。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是因为与我国宪法相 抵触,因此被废止。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38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宣布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 正式施行。

  ③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充分说明了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而其他的法律和议案的制定、修改只需一般程序,由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就 行。

2、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1)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大部分: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①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又把部分国家权力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

  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得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3)国家和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责任。其中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的 权利,需要政府创造和提供条件或机会来保障;而公民的平等权利、政府自由和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等,需要国家提供积极的法律保护,尤其是 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坚持司法公正,不损害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4)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其内容包括:

  ①立法保障。

  我国制定了多部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具体权利得以实现。

  ②司法保障。

  我国建立了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确保在司法过程中,公民的权利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认真学习宪法,才能对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全面的了解;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才能更好地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2)依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①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国家机关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公民依法行使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是国家权力为民服务的保障,也是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②我们虽然年纪尚小,但也要积极关心国家管理事务。我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所了解到的社情民意,提出对社会管理的建议。有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宪法意识的表现,也是我们的公民责任。

二、重难点知识解析

1、什么是公民,是本单元的教学难点。

  公民是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一词最早来源于古希腊。我国 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和国民在法律上是同义语。有的国家干脆就把公民称为国民。我们在建国初期曾用过 “国民”这个词。1954年制定的宪法中改用“公民”。目前,在我们国家里,绝大多数公民享有全部公民权利,极少数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 民,虽然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但还享有经济、教育、劳动、休息等方面的权利。有些人对公民一词存在误解,认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才能成为公民,这种理解是错 误的。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的义务。

  公民和人民的关系如下图: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本单元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在原始社会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还处在蒙昧状态。那时候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是合一 的。随着阶级的出现,权利与义务才开始相对立。恩格斯认为,剥削者国家“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剥削阶 级社会中对立阶级之间在根本利益上相对抗的表现,反映了阶级压迫和不平等。

  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的社会条件和阶级基础,使权利和义务在新的条件下统一起来成为可能。

  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本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从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来看,父母对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对子女来说则是一种权利。相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对父母来说则是一种权利。又比如,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格权,而对某个公民来说,他享有这项权利,其他人就要承担保护其人格权不受侵犯的义务。

  第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公民享受广泛的权利,且权利得到保障,就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 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可以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了,公民就能享受更多的权利。在我国社 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表现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就是国家为人民、人民为国家的新型关系。

  第三,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在某些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上,就某些权利本身来看,它们具有双重性。例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例如,人们在广泛享用计算机网络的快捷、方便的同时,我国政府对网络的合理使用作了相应地规定,要求公民依法规范网上行为。这主要表明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本单元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如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 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同 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规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 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 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如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是因为与我国宪法相抵触,因此被废止。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普通法律和议案的制定、修改只需一般程序,由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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