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的诞生和发展
1952年,西欧六国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启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盟已经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组织。
欧洲一体化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欧共体的建立。1952年7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这六个国家成为欧盟创始国。1957年3月,六国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二者统称“罗马条约”)。1967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73年,欧共体第一次扩大,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
第二阶段: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1969年,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目的是实现欧洲货币制度的稳定和统一,协调成员国的经济与货币政策。1979年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促使成员国实施严格的经济政策。1981年,欧共体第二次扩大,希腊加入。1986年,欧共体第三次扩大,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
第三阶段:从欧共体到欧洲联盟。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1993年11月1日该条约正式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1995年,欧盟第四次扩大。
第四阶段:欧盟进一步扩大和深化。1993年,欧盟领导人在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上,提出接纳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政治和经济标准。这些标准非常严苛,要求申请国必须按照欧盟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标准改造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因此,此次欧盟东扩的性质与前几次扩大有所不同,它是西方国家对中东欧国家实行完全西化的过程。2004年5月1日,中东欧十国加入。这是欧盟第五次扩大,也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张。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正式加入欧盟,欧盟旗帜在两国首都冉冉升起,欧盟从而完成了历史上的第六次扩大。
欧盟(欧共体)成员国及其加入时间一览表
1957年3月 |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
1973年1月 |
丹麦、爱尔兰、英国 |
1981年1月 |
希腊 |
1986年1月 |
西班牙、葡萄牙 |
1995年1月 |
奥地利、芬兰、瑞典 |
2004年5月 |
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
2007年1月 |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2、欧盟在世界多极化进程中的角色和作用
欧盟实力首先表现在经济实力上。截至2004年,欧盟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十万亿美元,对外贸易位居世界第一,官方发展援助居世界第一。
欧盟具有25个成员国的集团优势地位,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欧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力争在重大国际问题和地区热点问题上有所作为。
欧盟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欧盟占有两席(英国、法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中都有突出地位,通过欧洲一地中海伙伴关系、亚欧会议等加强了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联系。
欧盟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已经成为世界上颇有影响的一极。欧盟主张多边主义方针,主张在解决重大国际问题上依靠联合国的作用,主张国际反恐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主张增加对贫困国家的援助,这些都是对霸权主义、黩武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有力制约。
欧盟主要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欧盟机构众多,其中有五个主要机构。
欧洲理事会(欧盟首脑会议)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原则上每年举行四次会议。首脑们在会议上讨论欧盟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欧盟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是欧盟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日常决策,拥有欧盟立法权。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常设执行机构,由25名委员组成,负责实施欧盟有关条约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
欧洲议会是监督、咨询机构,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权。欧盟各成员国在欧洲议会有一定数额的议员,由各成员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法院,由每个成员国各派出一名法官组成。它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欧洲理事会和欧盟理事会实行主席国轮任制,任期半年。主席国主持理事会的所有会议,代表欧盟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并在国际组织中代表欧盟行事。欧盟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欧盟主要机构的设置和运作机制体现了政府间性质和超国家性质的双重性特点。
根据订立的《欧洲联盟条约》,未来发展欧盟决定采纳“柱型结构”作为欧盟整体建设的方案。依据这一方案,欧盟把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司法与内务合作,作为欧洲一体化建设的三大支柱。
